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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公证遗嘱不再有优先效力,立遗嘱怎么样才有效

立遗嘱 2024-03-09 14: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但是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最优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根据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公证遗嘱具有非常高的法律效力,公证遗嘱的生效,不仅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还需要合法的公证程序保障。
    1、排除效力。
    2、优先效力。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指的是不同形式的遗嘱内容发生冲突,以公证遗嘱为准。
    3、证据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有效的公证遗嘱是在立遗嘱人死后才开始生效的。公证遗嘱一般有以下的4个有效条件:
    1、订立遗嘱人要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
    2、订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
    3、订立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能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共利益;
    4、订立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拥有处分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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