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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是否需要子女签字

立遗嘱 2024-03-09 15: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立遗嘱并不需要子女签字,也并不需要征得子女的同意,只要满足遗嘱成立的要件,遗嘱就是有效的,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人对其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具有财产处理权。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五)遗嘱的形式也要求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1、立遗嘱不需要子女签字,子女签字与否不影响遗嘱的生效。遗嘱的生效要件: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立遗嘱不需要子女签字。只要老人立遗嘱时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在遗嘱中处分财产中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并且是由老人亲笔书写,有签名,注明年、月、日。
    即使该遗嘱没有经过子女签字,其也是合法有效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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