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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因为挪用资金罪被公安机关带走了,不知道该罪是怎么规定的,所以请问挪用资金犯罪是怎么规定的呢

刑事辩护 2018-07-26 1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8 5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4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1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资金
    1.5万元进行非法活动且未退还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5 0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2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缓刑适用但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挪用资金数额40万元以上或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15万元以上的;
    (二)未全部退赃的;
    (三)共同犯罪的主犯,且犯罪情节严重的;
    (四)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 什么是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 挪用资金罪的刑罚规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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