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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上注明发放工资为每月的十五号左右,但是实际发放工资为二十五号左右。怎么维权?

劳动纠纷 2019-04-25 02: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通常情况下,在劳务派遣的过程中,需要依法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通常劳动者是和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不要去和劳务派遣公司签。
    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的,则其之所以这么做,就是因为使用劳动派遣是对用人单位极大的有利,而且劳动者极大的不利。
    所以出于有利于劳动者的角度来看,还是痛用人单位签订比较稳妥。
  •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加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 关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具体要看劳动合同的约定, 一般约定的是应发工资,即没有扣除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和个人所得税的工资;如果明确写明是税后工资,则约定的为实发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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