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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审批通过,卖家说不卖了不过户,退给我首付款,请问我能接受退款以后再起诉他违约吗

合同纠纷 2019-04-15 15: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合同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若是出售前所有权人向您介绍的时候有说明该房可以正常居住的话,那就可以说明卖方有隐瞒房屋既存缺陷的事实,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甚至有欺诈的嫌疑。 紧接着你们双方之间签署的协议以及合同是怎么约定,关于解除合同和违约责任的条款,这影响到你如何去主张权利。
    所以可能需要进一步了解《房屋买卖合同》。 还有搜集证据关于房屋存在重大缺陷等各方面的材料,证人证言也好,录音证据也好,应当先准备好,就算不打官司,也为自己和卖方协商增加筹码。
  • 通常情况下,二手房首付款由买卖双方决定,一般来说是20%-30%。也有一些情况可以根据双方情况自行协商。
    1.一般情况上家没有贷款,或者不需要下家配合还贷的,下家资质很好需要向银行申请8成贷款的就可以首付2成(贷款2成对资质的要求很高)。
    2.上家有贷款,且成数很高,一定需要下家配合还贷的,为安全起见,则可选择走资金监管流程,按3成首付支付。
    3.下家有能力一次性付款的,可在签订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款,则不存在首付问题。
    一般情况下,银行是需要看到房东开具的除贷款部分的其它房款收据,才能批贷成功。所以,二手房首付应该怎么算,更多的是取决于买卖双方合意。
  • 所谓的违约,顾名思义即违反约定,具体地讲是违反了合同的约定。违约的前提是合同中要有明确的约定。在约定之后一方违反约定的,才叫违约。如果您先前和房屋的出卖人就办理过户、交钥匙的时间明确进行了约定的,并且约定是在您付完首付后出卖人既跟您办理过户又交钥匙给您的,那么现在出卖人主张办理过户和交钥匙分开的才构成违约。
    如果之前根本没有约定的,那么不能算对方违约。房屋属于不动产,以登记的产权人为权利人,所以从法律上讲只要出卖人将房子过户到买方名下之后,那么房子就算做是买方的财产了,至于何时交钥匙,其实并不那么重要。

  • 一、房子卖了以后对方一直不过户,买方可以催促对方尽快履行义务办理房产过户,也可以要求退款并收取卖方的违约金。
    二、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三、房屋过户,是指房屋买卖、房屋赠予等情况发生时,原所有权人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到新所有权人名下,而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所办理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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