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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商场签了租赁合同,合同没有公章,没有说明违约处理情况。现在因为怀孕,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商场需要交违约金,但是租金必须等有下家接收才肯退,我想问一下,在缴纳违约金的情况下商家有没有权利扣下租金不予返还呢?没有公章的合同有没有约束力?与商场签了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有没有权利扣下租金不予返还呢?有没有约束力?

合同纠纷 2019-04-16 06: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违约金是指法律规定的,双方当时人可以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一方不履行义务而由另一方要求该方给付一定的赔偿。包括成约、证约、解约、违约、立约五种,不能违反法律规定过高,违约方不给付可以依法起诉。
  • 合同履行有哪些情况:  
    1.中止履行。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2.提前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把提前履行作为借款人的一项权利对待,因此属于提前履行规则的例外。  
    3.部分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首先,你和商家约定的是否为法律上的“定金”,只有该定金才能适用定金罚则。其次,你需要证明商家违约。第三,你约定的定金须不超过合同标的的20%,超过部分,不予支持。建议先请律师向其下达律师函,如不奏效再及时诉讼。
    如需帮助,请来电。
  • 公司提前终止租车合同,其法律意义在于公司单方解除了双方签订的租车合同。倘若公司与相对方所订立的合同对提交解除合同有明确的约定,而公司单方解除合同也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则公司不存在违约的情形,相对人如对公司解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公司解除合同的效力。
    如果公司单方解除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则公司行为可能构成违约,此时,相对人可以根据双方订立的合同的违约条款及《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向公司主张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承担合同约定违约金责任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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