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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生育险没有入够一年,中间断了一个月,如果自己去社保局补上,能享受生育津贴吗?

劳动纠纷 2019-04-16 10: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享受生育津贴要具备条件如下: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1、生育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备注:生育津贴要在生小孩后,五个月内办理
  • 社保可以补缴的,补缴和连续缴纳的区别就是,如果你要补缴很长时间以前的,那交钱的时候除了要交本来应该补上的保险费以外,还要交一部分滞纳金。单位补缴和个人补缴的区别就是单位补缴的话,单位是要承担一部分的,个人补缴的话,就是所有钱都要自己出了,但是有些情况,是不允许个人补缴的,只能单位补缴。
  • 社保中断了没关系,可以补缴(这个各地都是自己规定),单位不会帮你缴费,需要自己缴费。不补缴也没关系,是按月份缴费算的,中间可扣除。总月份达到每年所有月份就OK了。省外人员转社保不麻烦,只要单位开据社保证明,再到当地社保开据社保转移单,带回家里社保局接收就OK了。
    可以参看《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增加15~30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4、一次性补贴(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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