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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一下,劳动者要求工伤赔偿没钱怎样办?

工伤索赔 2024-03-10 12: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不给赔偿,可以对该单位提起劳动仲裁及相关诉讼,必须根据工伤等级要求该单位进行赔偿,例如医药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等。
    劳动申请鉴定和索要赔偿的具体时间是在一年以内,可以自己向单位索要,如果拒绝支付,可以向劳动仲裁和鉴定机构协调,重新鉴定或者把通知书的内容给自己一份,一定在一年之内。
    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受伤的,用人单位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当事人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所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是直接的赔偿责任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用人单位拒绝赔偿或无法赔偿的情况下,劳动者便索赔无门。
    因为《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6条第2款之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即当劳动者发生工伤遇到“无人管”时,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职工受到工伤后,公司不按规定赔偿的,可以按照如下步骤为自己维权: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
    先申请工伤认定企业作为申请人,在职工发生事故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职工作为申请人,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提醒注意:要是企业没在规定的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千万记得要在1年内去申请工伤。
    等工伤认定决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单位不承认工伤时要是职工或者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否认是工伤的,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证明的责任。
    如用人单位没有有力证明的,应当承认工伤。
    能协商就双方协商在确定属于工伤后,单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能够坐下来协商的,就双方协商赔偿数额和范围。单位履行了赔偿义务,受害人无须再经过其它程序。
    协商不成申请仲裁双方协商不了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不再向法院起诉的裁决结果应当服从。
    向法院进行起诉受害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一、工伤赔偿不给怎么办
    1、工伤赔偿不给的,可以按以下情形处理:
    (1)、如果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工伤赔偿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二、工伤处理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工伤处理流程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维权所需要的法律程序。
    1、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对所发生的事故伤害是否算工伤的确定。
    只能由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来确定,一般为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局,其他机关无权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认定。
    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需要先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确定劳动关系。
    2、劳动能力鉴定;
    对于存在伤残的,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进而确定工伤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
    注:对首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鉴定结论次日起15日内,可以向省、自治区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
    3、劳动仲裁;
    对于不能协商解决上述工伤待遇纠纷的,工伤职工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开庭审理,作出裁决。
    4、民事诉讼;
    对于不服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次日起15日内,提起民事诉讼,对起诉的工伤保险待遇,由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赔偿不给时,如果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不给工伤赔偿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 工伤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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