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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停车位能够对外出售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小区物权 2024-03-10 13: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区的停车位如果在已经满足业主的需要且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能够对外出售,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 法律分析:小区的停车位,是可以对外进行出售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小区的规划中,已经规划好的用来停放汽车的车位以及车库,首先应该要满足业主的日常需要。另外,建筑区划内,已经规划好的用来停放汽车的车位以及车库的归属,应该由当事人通过附赠或者是出租、出售等方式进行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用来停放汽车的车位,则属于业主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小区的停车位能够对外进行出售的。在小区的规划中,已经规划好的用来停放汽车的车位以及车库,首先应该要满足业主的日常需要。另外,建筑区划内,已经规划好的用来停放汽车的车位以及车库的归属,应该由当事人通过附赠或者是出租、出售等方式进行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用来停放汽车的车位,则属于业主所有。
    小区停车位收费合法吗
    1、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收取停车费的。因为此时各个车位属于购买或接受赠与的业主所有,停车场内的公共部分属于所有拥有车位所有权的业主共有;
    2、物业公司经过建设单位的授权之后是可以代替建设单位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的,但此时的停车费标准也不是由物业决定,由业主和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3、停车场的所有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对于停车场的使用和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中约定;
    【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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