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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婶在买房子的时候签了一份承诺书,物业公司说3万元是购买车位的费用,大致意思是签字者本人自愿缴纳3万元,用于提前预定车位使用权;条件具备时,本人自愿且无条件配合办理车位使用权转让手续;本人知晓并认可:如本人购房后,局部办理车位使用转让手续,则缴纳的3万元不予返还本人,本人无任何异议。我婶就签了这份关于“车位使用权”的协议,并且协议没有盖章只有一份还在物业那,我婶也不懂就签了,虽然签的是车位,但开的发票盖的是物业的章,后来一些矛盾,物业公司说他们无权办理开发商车位的买卖,后来知道物业公司是开发商的子公司。如果我婶想要把钱退回来,可能性大不大

小区物权 2022-08-05 16: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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