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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是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后面把60%股份转给甲,转让协议里约定转让价款60万,实际没有支付,法定代表人也变更成甲了,然后新股东来了做了增资(原来认缴100万,我出资已经超了),增资到300万,我只认缴40万,股东甲110万,股东乙110万,股东丙40万。变更前我们口头约定了公司债务由变更后公司承担,也就是各自在出资义务内承担,现在其他三个股东都出资不到位,公司被债务人起诉,同时连带股东也被起诉了,请问我答辩状该从哪几点写对自己有利?!我原来是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同时连带股东也被起诉了,请问我答辩状该从哪几点写对自己有利?

离婚 2019-04-21 18: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在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你好,关于公司债务如何转让,一是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标的公司在存续期间,因经营需要或自身向金融机构贷款有难度等原因,由股东以借款形式提供资金支持。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可同时以债权人的身份提出受让条件,即股权捆绑债权一并转让,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公司股权支付价款的同时,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偿还欠原股东的债务。
    也就是说,受让方成为新股东的同时,成为对标的公司借款的债权人。
  • 依据公司法,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如下几种情况: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三十一条,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六十四条,个人财产连带责任)   
    4.足额出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足额出资的法律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5.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公司法第九十五条)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款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1)公司的债务就是公司的债务,受让方没义务代公司偿还债务。 2)现小股东(受让方)要求,付清全款即去办理手续。转让方也同意,但需要在协议中补充一下,请问是否有必要,如有必要,应该如何描述。
    ——前置条件本事就错误的! 3)如果小股东要将部分股份给其妻子,他做法人,因此大股东的股份只有小部分由小股东购买,另一部分直接由其妻子购买,因此,公司还是有两个股东,那在变更登记中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股款交割文件、修改后的章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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