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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处理流程有什么

工伤索赔 2024-03-10 17: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的处理方式为: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以下工伤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其他。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 工伤复发应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需要提交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 工伤复发相关规定如下:
    1、经鉴定机构的鉴定确为工伤复发的,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
    2、情况复杂难以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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