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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劳动合同 但是已满试用期两个月 还未转正 应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4-19 17: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违法。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的当月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试用期转正也就是提前转正,员工在试用期提前转正需要提交转正申请书,一般内容如下:
    1、申请人姓名,何时参加工作的,工种是什么。
    2、在工作期间的政治、思想、工作的表现如何。
    3、对本职岗位的胜任程度。
    4、“由于实习期于×月×日期满,特提出转正的申请。”
    5、稍稍表一下转正后的决心。
    6、申请人:xxx。
    7、日期:x年x月x日。
  • 劳动法中没有关于转正申请表的规定,在劳动者试用期满后的转正手续应当由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自己制定,并写在内部规章制度中,在劳动者入职时应组织学习或者进行公示。在法律上,试用期期限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当中,并已经在劳动合同中进行了明确,试用期满后如单位没有向员工通知要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应当视为员工已经通过了试用期,按照试用期后约定的待遇对待。
  • 只签试用期合同的行为违反《劳动法》,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第2款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即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而不能单独签定试用期合同。
    单位通过合同约定规避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行为违法。《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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