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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2016年7月25日入职,工作到2017年9月14日,离职,期间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仲裁于2018年5月2日审理,请问是否可以申请到11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是否超出时效性。谢谢。期间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申请到11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是否超出时效性。

劳动纠纷 2019-04-25 09: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争议的时效分为两类,一类是为期一年的一般时效;一类是追索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劳动关系存续期限无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双倍工资赔偿引发的劳动争议时效适用一般时效,也就是一年仲裁时效。

  •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应当先向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赔偿请求的,按受理程序办理。经依法确认有刑事赔偿范围情形的,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给予赔偿。
  • 代签之后合同文本交付给了劳动者,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该情形应视为劳动者以实际行为表明接受所代签劳动合同的内容,只要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有效,不可以主张二倍工资,停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没有补偿。
    反之,代签之后没有把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或者交付劳动者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了异议,用人单位没有纠正的,代签的合同无效,可以主张二倍工资。但以次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部分省市不支持。
    《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 1、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社会保险(含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五险)是违法的,有权要求补缴,但并没有因此而双倍赔偿的规定。
    2、无论是经济补偿还是二倍的赔偿,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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