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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陈述事件当事人:Axx城B租赁第一用户(A)C租赁第二用户(B)D租赁第三用户(C)B向A租赁两间商铺,因经营问题委托A将二楼B2067商铺租出。C过来承租与A签订有效合同后办理了所有相关手续正常营业。B利用原租赁身份与C取得联系。因经营问题想挽回一些损失,口头协议与C帮忙处理期间曾在B2067上装修的费用。B与C无任何文字协议及凭证。C经营的B2067商铺经营一段时间后打出转让公告,招来D。双方签订了转让协议,D明确表示需要装修。D在经营过程中B出来指责拆除广告牌损毁基础装饰,双方发生过不友好,D停止装修。D去A处才知道B的存在以及上述缘由。拆除的广告牌损失已经确认存在。咨询期间,A也不认同D持有的原始押金票据,称D与C的合同无效,没有获得A的文字认可。D找C,手机已经停机。xx曾有过联系,但表述无关痛痒,D感觉被骗称卷入有预谋的合同陷阱。疑点一:根据我国商业租赁使用权利,在保证基础设施不破坏的前提下,获得有效权限后商铺可以自行装修。此事件中D如果不拆除使用了B的商标/广告文字,B有获利的嫌疑。其根据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条例。D拆除B曾经装修的设施也有获利的嫌疑,其根据东西是B所有。B是最大的收益者。A与C签订合同时间长达超越半年,B没有对自己的广告、商标、基础装修自行处理就是等机会。疑点二:口角发生后作为A商铺管理者在明知道C与D的合同不符合其管理制度下并没有采用有效方案,其目的是让D继续使用其商铺从中牟利,预谋扣除押金。疑点三:C为了解决经营不善的B2067商铺,利用合同、原始押金票据设置圈套让D入围。隐瞒事实造成D与B发生了不愉快、使其身心疲惫,商铺装修被迫中止、2000元押金不能退、因此事件产生的时间成本难以接受。C过来承租与A签订有效合同后办理了所有相关手续正常营业。双方签订了转让协议,其根据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知识产权 2019-05-09 13: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全国的商标转让是统一在北京审理。
    通常是半年左右出商标核准转让证明。
    流程上,前期会下达商标转让受理通知书,通常是一个月左右,但有时候商标会要求递交公证书,目前要求公证是随机的,大约有1/3--1/2的转让申请要要求补公证。
    个人名义转让的情况,要求补公证的更为普遍。因此,如果中途要求补公证会增加一个月的时间。
    因此,北京共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家建议,如果你是受让人,建议在转让时就准备好公证的手续,以免转让人后悔,补不出公证文件而导致转让失败。
    费用上,商标局的规费是1000元。
    如果委托代理通常要增加600-800元的代理费。
    公证费500元左右,在地方做公证就可以。

  • 1、专利权的转让,应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首页的“办事区、表格下载”一栏中有《100016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下载)  
    2、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  
    3、证明文件: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  《专利转让合同》的模板,您可以直接百度“专利转让合同”就能找到,百度文库里面就有。  
    4、《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和证明文件(《专利转让合同》),通过邮局挂号信或EMS邮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著录项目变更费通过邮局汇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处。注意,邮局汇款单附言一栏一定要写明:“专利号,著录项目变更费200元”。  
    5、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和收费处的地址都是: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100088)  一般时间三个月。  参考资料:
  • 知识产权使用许可是指知识产权许可方与知识产权被许可方,依法签定书面许可合同,由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按照约定使用知识产权的法律行为。主要方式有:
      普通许可:是指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在合同中所约定的知识产权内容,同时保留在该地域范围内许可人自已使用该项知识产权以及再与第三方就该项知识产权签订许可证合同的权利。
      排他许可:是指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规定的地域内独家实施其知识产权,而不再许可第三方在该地域内实施其知识产权,但仍保留许可方自已实施其知识产权的权利。
      独占许可:是指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拥有独占该项知识产权的使用权,任何第三方也包括许可方自已在内,均无权使用该项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涉及新思维方面的法律权利。一般知识产权是一种由国家在特定年限里授予个人的、能得的国家保护的权利,以制止未经授权许可证的他人商业性地利用其“拥有”的新思维。  传统的知识产权主要由两部分组织:  
    1.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实用新型设计、工业品外观设计、原产地标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等;  
    2.版权以及与其有联系的邻接权,包括文化、音乐、艺术、摄影及电影摄影等作用。  如何加强对这些传统产权的保护,是乌拉圭回合重点讨论的内容之一。还有一部分是目前有争议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主要有:  ⑴药品的授予专利与受到特别限制的问题;  ⑵电脑程序受不受到保护的问题;  ⑶工程基因产品是否可取得专利的问题;  ⑷角色销售权保护问题;  ⑸对电脑的软件的保护权应限于制定的密码设计还是应该扩大计算机程序的“外型和感觉”方面;  ⑹晶片分布图和半导体晶片产品的设计;  ⑺制止不正当竞争的内容范围等问题国务院2010年11月5日召开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 国务院在2010年11月5日召开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现在起到2011年3月,用半年时间开展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为重点的专项行动,这是中国政府为全面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而采取的又一个重大举措。再次显示了中国政府坚定不移地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和信心。  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迅速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走过了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历程,成绩来之不易。但必须看到,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还不适应深化改革开放、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一些地区和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现象仍时有发生,干扰了市场经济正常秩序,妨害企业竞争力和创新积极性,损害了中国的国际形象。另一方面,中国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竞争和维权的意识不强,不少商标和版权等在海外遭遇侵权。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十二五”时期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科技创新需要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需要营造创新的社会氛围,而知识产权保护正是为创新撑起了一把保护伞。保护知识产权是尊重创造性劳动和激励创新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建设法治国家和诚信社会的重要内容。建设创新型国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重视和切实解决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定不移地保护知识产权,全面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更大进步。  保护知识产权是中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项十分紧迫的重要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既要突出重点,强化监管与执法,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集中力量查处各自领域的突出问题,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又要着眼长远,加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政策和体制,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大幅度提高中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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