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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是间接代理合同吗?,有哪些规定

委托代理合同 2024-03-11 13: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纪合同和间接代理区别如下:
    1、行纪合同的主体为经批准有权从事行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或相关组织,间接代理中主体没有资格限制;
    2、行纪合同是有偿的,行纪人所从事的业务一般仅为商事活动,间接代理中,代理的范围不仅包括商事或外贸代理,可能有偿也可能无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 行纪合同不是间接代理。行纪合同的主体为经批准有权从事行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或相关组织,行纪人所从事的业务一般仅为商事活动。间接代理的主体没有资格限制,代理的范围包括商事或外贸代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 行纪合同和间接代理的区别:
    1、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主体资格有一定的限制,需具备相应的资质或批准权;间接代理中受托人主体资格不具有相应的限制,一般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可;
    2、行纪合同是有偿的,而在间接代理,既可能是有偿的也可能是无偿的。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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