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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妹妹用我的名字买的房,后来签订了赠与协议,现在我跟老公要离婚,会牵连他的房子吗?

离婚 2019-04-18 06: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只有是夫妻共同财产,才可以分割,如果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就不可以分割。
    2、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看父母是何时赠与的,如果是婚前赠与的,那就是婚前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不能分割,如果是婚后赠与的,要看父母在赠与合同中有无确定只给自己子女一人,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3项的规定,只有父母在赠与合同中确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人的情况下,赠与的房屋才属于赠与人子女一人的个人财产,如未确定只给自己子女一人,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依法分割。
    3、离婚财产分割,一般应平均分割。
  • 离婚时,当事人双方可以就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财产分割协议。
    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具有协议内容的复合性、生效条件的特别性、解除效力的前置性的特征。
  • 夫妻在婚后,房产当然是属于共同财产,不存在赠予关系。如果是其中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过户到另一人名下的话,也是属于共同财产。除非是在离婚时有协议说明房产归一人所有,否则的话,离婚时,一人一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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