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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坐牢如何自动离婚?

起诉离婚 2024-03-11 14: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方坐牢不能自动离婚。首先,我国不存在自动离婚这一概念,离婚方式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其次,不管夫妻一方是坐牢还是长期分居,只要结婚证上还写着有夫妻关系,就没有离婚,唯一的例外是一方死亡,所以夫妻一方坐牢的不能自动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说法,丈夫服刑的,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来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时,应当向原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被监禁超过一年,就应当向被监禁地法院起诉。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监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女方一般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与坐牢的老公解除婚姻关系。因为服役人员无法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由一方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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