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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过世,有两女儿,现要办财产公证。若男方再娶妻生儿,有权得到前妻女儿公证过的财产吗?若男方再娶妻生儿,他有权撤消财产公证吗?妻子过世,有两女儿,现要办财产公证。有权得到前妻女儿公证过的财产吗?他有权撤消财产公证吗?

离婚 2019-04-17 17: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公证法》第39条、40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复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申请人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其理由,提出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财产称为遗产。没有遗嘱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 婚前债务无论是否公证,都应该由债务人自己承担,配偶自愿偿还的,也不会形成连带责任,除非又订立新的担保协议;婚后债务即使公证了,如债权人不在公证书上签字或对公证的协议内容明知,对债权人也没有效力,另一方仍需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只是夫妻间按公证的协议有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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