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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劳动合同到期是否能不续签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3-13 07: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都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经协商一致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那么劳动合同到期的续签过程是什么呢? 1、劳动合同提前30天通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法律、协议终止条件任何一方要求续签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向另一方发出续签劳动合同通知并及时与另一方协商依法续签劳动合同。2、7天内收到另一方的书面答复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书面答复。3、公司不能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发出续签劳动合同的意图,维持或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4、劳动合同条款和原劳动合同条款不大的.双方可以在原劳动合同期限内续签。
  • 劳动合同到期续签流程 劳动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劳动者应停止工作,用人单位将停发与劳动者有关的薪酬福利待遇。 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之前完善续签手续,有其他合理的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完善续签手续的可以推迟,但至推迟不得超过合同期满后的n日(由用人单位确定)。 劳动者的损害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应支付的赔偿金额,用人单位可从劳动者每月工资中扣除,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劳动者每月工资额的20%,且保证劳动者每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孕妇的劳动合同到期,可以不续签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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