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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请问一下现在企业单位男职工有陪产假吗,有的话,是多少天

劳动纠纷 2019-05-01 17: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如果你们符合晚婚晚育的规定,就可以根据本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具体规定,主张延长生育假。晚婚晚育指女23周岁以上,男25周岁以上。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晚婚晚育的,具体延长多少天,需要查看你所在城市的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陪产假,指的是希望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而独立的男性带薪护理假,为男性分担生育责任提供机会保证,将会是立法理念的一个重大飞跃,表明在性别平等方面的立法朝着先进的理念又迈出了一大步。但是男性陪产假并不是各个地方都有的。虽然个别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近似于陪产假的规定,但是,究竟如何实施,还要看当地的政策。 陪产假每个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都不尽相同。  第二十五条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下列优待:  
    (一)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第二十七条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优待与奖励:  
    (一)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按此规定,则男方的护理假=15+5=20天了,具体你们那边怎么样,请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或查看本省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中具体法律条文。
  •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保证员工享有法律规定的产假。员工产假期间工资和社保正常发放和缴纳,个人部分也照扣。
    生育津贴下来后,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支。
  • 劳动保障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 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这意味着90天的产假不能一刀切,此外,难产的增加产 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男女双方系初婚男方在25周岁以上、女方在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增加婚假12天;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者实行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妇增加产假30天,丈夫休护理假15天。
    国务院女职工保护条例产假期间公司不能扣发基本工资意味着奖金可以不给若是产假期间因没有实际工作奖金是可以不发的。对于产假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纠纷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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