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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青岛市市南区XX某民营单位员工,因我本人休法定产假后上班后,单位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给我调岗降薪,一年后劳动合同到期,我申请仲裁,市南仲裁回复因我本人拿到降薪工资后一个月内没有申诉,视为劳动合同变更有效?经查劳动法没有此项规定!特请求明示因我本人休法定产假后上班后,单位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一年后劳动合同到期,视为劳动合同变更有效?

合同纠纷 2019-05-15 14: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更了的内容按照变更后的执行,其它没有变更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
    如果一个劳动者在合同期内,同时和原单位签订几份合同,后签的合同应该视为对前面合同的修改,应当以最后一份合同的为准。
  • 不合理的调岗可以申请仲裁,因为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果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
  •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合同订立以后双方都必须全面履行,如果要求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且订立书面变更协议。目前公司在没有经你同意情况下单方变更合同内容属于违法行为,可以不同意,要求按照原合同履行。
    如果单位强行变更,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利,要求赔偿。
  • 用人单位的调岗是对劳动合同的调整,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劳动合同可约定根据需要调整岗位,在劳动者不胜任岗位时用人单位也可以调岗,但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调岗,调整岗位必须符合法定或约定情形。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经员工同意强制调岗,员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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