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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外地打工,与老板发生劳动争议,想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想咨询一下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有哪些步骤?

仲裁 2018-07-26 15: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所谓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劳动者若需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相关义务,则必须先行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提起仲裁。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为大前提。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时,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情形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等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为劳务关系,此时若需用人单位支付报酬可直接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即可。 其次,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劳动者有新诉求的应重新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例如,劳动者此前不服仲裁委对其加班工资,以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额外一倍工资诉求进行处理的仲裁裁决书,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后,又认为用人单位应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应重新就经济补偿金的诉求向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并另立案件进行处理。 最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期间,与原诉求具有不可分性的新诉求可在原案件中一并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法院受理哪些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1、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2、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纠正原仲裁裁决错误重新作出裁决,当事人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立案:带上相关证件(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仲裁院申请,记住,需要提交单位的注册信息表(一般在网上打印,仲裁委一般是不会提供这方面的服务的),填写仲裁申请书,一般一式两份(主要看有几个被告,一个被告一份申请书在加仲裁委一份),地址确认书,提交相关材料如证据,同申请书一样,几个被告几分证据材料再加仲裁委一份,而后等待五个工作日(一般不会超过五个工作日,除非是系列案或者重劳案,也许就是十个工作日了),受理的话会电话通知你去签收案件受理通知书,这之后,你便可以再次收集证据,当你接到让你去领取开庭通知书的电话的时候,你可以将你之后准备的材料一并提交,同样也是一式两份,然后便是等待着开庭,期间,你和单位之间是可以进行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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