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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个体户卖衣服,刚开始上班,我们老板娘说,压第一个月工资,我当时不懂,觉得她想留住人,也觉得没什么,觉得自己会做到年,做了一个月带二十五天,我家人身体不好,我会给她看生病资料的1,我提前半个月辞职的,让她先招人,现在不去了,她就不结我工资,说压的一个月工资6000不给我,后面的可以结给我,但到现在也不给,去劳动局了,他们说,只是协商,会不会给六千,她们也不知道,请问我该怎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呐?是不是老板就是不给工资,告他们,他们会按规定最低的收入双倍给我?还是我们说好的工资给我?老板她们家底厚实,她们就不给,只能自认倒霉吗请问我该怎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呐?是不是老板就是不给工资,还是我们说好的工资给我?

劳动纠纷 2019-06-10 19: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投诉举报电话详细咨询当地劳动部门。
    2、当地人民法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4、当地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应发工资。用人单位可以从中代扣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费用、个人所得税、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扣除后的工资为实发工资,实发工资没有足额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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