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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女婚后有身孕,医院诊断为三个月,医生误写为六个月,该女子被其丈夫认为不贞,被迫离婚,为证明清白,该女子在足月生产时叫来男方及其家人到医院,并当他们的面将刚出生的孩子送人。本案属于医疗事故吗为什么

医疗事故纠纷 2024-03-19 16: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查决定后得出结论确定。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 法律分析:本案是否存在医疗过错需要结合产程时间以及剖宫产之前对胎心、胎动的监测。建议封存并复印病历传给本律师进行分析,明确医院过错后再考虑依法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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