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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在医院上班病故了 安道理我妈能领一份遗属补助 可是我爸的个人档案上把我妈的名字写错了 结婚证又找不到了 还能领取吗 怎么办理我爸在医院上班病故了 安道理我妈能领一份遗属补助 还能领取吗 怎么办理

继承 2019-04-19 19: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职工档案的重要性
    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业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
    职工档案是社会保险行政机关认定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年龄、有毒有害岗位时间的重要凭证,是职工取得国家规定的职业(执业)资格、一定职位所不可缺少的重要材料,也是人事管理严格用人单位在招用、提拔使用时的必要审查材料。
    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及时履行转移职工档案的义务。职工档案随其劳动关系转移而转移,由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保管。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18条指出: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大法,其中规定,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是指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劳动法的规定,只是原则行的规定,并非具体规定,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具体如何操作和规定,要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执行,涉及到具体的规定,有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因此,谈不上同时领取的问题,
    第一,职工因病死亡的,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可以领取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可以一次性发给抚恤金,
    第二,工伤死亡的,发给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抚恤金,并且发给一次性死亡补助
  • 鉴于目前职工收入的不确定性,为了便于操作,死亡职工符合条件的子女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时不再考虑死亡职工配偶的收入,可以全额享受。
  • 第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如无上述情况,用人单位是不能与劳工者解除合同的。
    劳动者连续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劳动者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本人工资按职工在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 职工的病假工资低于所在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若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本市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则应补足到这一水平。
    职工的病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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