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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超过合同时间如何赔偿,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二手房 2024-03-22 07: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买卖过户的程序有:1、买方应调查房屋的产权。2、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3、找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这一过程一般需要5~7个工作日。4、贷款房屋应办理相关抵押业务。如果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组合,应同时向公积金和银行申请。这是整个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耗时的阶段,通常需要40个工作日左右。5、抵押办理完毕后,应注意注销该物业的其他权证。6、将合同移交房管部门产权交易相关窗口,取得受理单。7、凭受理单到农税缴纳相关税费,取得契税完税证明。8、凭完税证到土管部门办理国土证明。9、凭完税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
  • 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条例》,二手房买卖过户属于变更登记,需要向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变更,所需材料有:(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二手房过户超过合同时间,在合同约定可违约金的情形下,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在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应当赔偿因延迟履行过户义务造成的损失。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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