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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破产清算问题

破产清算 2024-03-22 11: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企业不想破产,可以自行进行清算,但是前提是企业可以承担全部的债务,即还没有到资不抵债的程度,如果清算过程当中,发现企业全部资产仍不能偿还企业全部债务,那么仍然需要向法院申请破产。
  •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清算程序如下:一、成立清算组。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二、清算组接管公司。三、公司财产分配。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四、清算终结,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还款顺序如下:
    1、签订房屋产权交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支付房屋请求权;
    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
    3、银行抵押权和预售商品房购房人按照登记顺序申请抵押物或特定物;
    4、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5、预售商品房消费者购房者的请求权、消费者购房者支付的定金本金、劳动债权;
    6、除规定以外的欠税和社会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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