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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二手房合同,收到买方3万定金,现在不想卖,但合同规定需要支付房屋总价的20%,现在如何签订二手房合同,收到买方3万定金,现在不想卖,但合同规定需要支付房屋总价的20%现在该怎么办?

二手房 2024-03-22 12: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购买二手房时的定金一般设定为主合同标的额的20%。按约履行债务的,卖方必须返还定金或抵作价款;买方单方违约不能签定合同的,定金不退;卖方单方违约不能签定合同的,退还定金双倍。《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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