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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患癌女子叫人撞死自己的案件。为啥是共同犯罪?其丈夫的犯罪客观方面是啥?A死亡为啥与他们有因果关系?被害人A2008年因患癌症进行了手术治疗及长期的化疗,但癌症晚期且术后出现转移,其因不堪忍受病痛,曾于2017年5月在家中服农药自杀,及时被家人发现得到救治。后A多次请求其丈夫B及朋友C帮助其自杀,摆脱病痛的折磨。丈夫也表示同意,还愿分他部分保险赔款。最终D同意了…2017年6月15日,D开车撞倒A并碾压她,A送进医院后不配合治疗。6月19日,A死亡。2018年4月3日,E和D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A的儿子出谅解书,要求对D从轻处罚,对父亲E宽大处理。其丈夫的犯罪客观方面是啥?A送进医院后不配合治疗。E和D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要求对D从轻处罚

刑事辩护 2019-04-16 12: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首先要先审理刑事部分。故意杀人的人如果已经死亡了。那就向法院起诉要求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但是这里的丧葬费被法律定义为有精神抚慰金的性质,很多时候是不被法院所支持的。
    并且刑事诉讼中是没有办法所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除此之外,在医院抢救的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贴等费用,以及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和对老人的赡养费这些。需要一系列的计算。然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
  •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  刑事案件经法院受理后至尚未判决前,如果双方当事人自行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可以向法院递交和解协议书,同时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6.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3)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7.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 1、手术同意书,由患者本人签字同意。本人不能签字或者不适宜签字的,由患者的近亲属签字同意(如配偶、父母、子女等)。
      
    2、手术后果及相关措施未通过上述途径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对手术造成的非医疗需要的损害,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不过,严格来说,手术同意书是否签字与医院是否承担责任之间没有直接关系。即如果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没有给患者造成非医疗需要的损害,即使没有患者签字,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院的医疗行为具有过错,即使有患者的签字,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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