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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昨天晚上我和朋友喝酒,今天早上他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请问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交通事故 2019-05-02 23: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酒后驾车撞死人一起喝酒的人有连带责任。依据民法通则规定的“附随义务”,饮酒人之间有相互关照、相互保护的安全注意义务,如果劝酒人明知被劝的人要驾车,还劝他过度饮酒,被劝者驾车后发生车祸事故,被伤害方是本人的,作为劝酒者,有可能会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一起喝酒的人不存在强制性的劝酒行为,且已经尽到了阻止其酒后驾车的义务,另系其本人将他人撞死,所以他要为自己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其他人无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从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
    (八)》增加了危险驾驶罪。其中第22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另外,新修订的于2011年5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第2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上述规定看,你朋友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按照法律的规定,他会被处以吊销驾驶证,在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还将面临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刑事处罚,同时也要对伤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负全责,原因如下:
      
    1、根据交通法规定,事故责任划分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
      
    2、除规定肇事逃逸负全责外,无证、无牌、酒驾、醉驾行为本身并不必然导致事故,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只按无证无牌等处罚,不作为责任判定的依据。就算是逃逸,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也可以减轻责任。
      
    3、醉驾可处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照5年,处6个月以下拘役。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能够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1.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则是工伤。
    2.具体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应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去做。
    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要等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工伤级别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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