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可以依法解决的部门如下: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问题直接进行协商;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
3、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劳动者可在自己的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5、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6、劳动者还可以向各级工会、妇联以及政府部门反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十四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