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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另外一男孩怀孕了,却没有和前夫办离婚手续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4-19 16: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办理离婚手续时申报的材料:
      
    1. 双方当事人持有效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 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3.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到婚姻登记中心领取);
      
    4. 2张2寸单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当场拍照);
      
    5.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离婚申请条件:
      
    1. 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双方或者有一方户口必须是当地公安局下属派出所管辖的居民;
      
    2. 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此协议书要求用A4规格的纸张书写,一式三份);
      
    5. 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6. 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当场拍照);
      
    7. 当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 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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