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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我父亲因被告的供词被判贪污罪。法院说,这个人一直被我父亲提拔,不可能陷害我父亲。他一直否认自己收到了3万元,最后被定罪贪污了3万元。事实上,他不可能为3万元贪污。他捐了几十万元。2005年,三位北京法学专家证明,这应该是无辜的。

经济犯罪 2024-03-28 09: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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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犯贪污罪的,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的,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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