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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5日至2013年4月3日,我在北京010皇家厨房餐饮公司工作了四个月。今年4月3日,单位突然向我提出让我离开。我当时正在工作,他们已经找到了那些取代我的人。我去找经理。她说我去年在更衣室喝酒睡觉时辞退了我。这是一个借口。今年更换的厨师长强迫我辞退,以换取他所有的人才。

无故辞退 2024-03-28 10: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被辞退维权,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处理。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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