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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医院检查了两次,都说我有那种病。但是我没有在另外两家医院检查。这是误诊吗?你能要求赔偿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4-03-28 1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如果确实存在误诊的话,针对这种情况可以和医院予以沟通,后期的赔偿问题,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可联系专业医疗纠纷律师进行解决。医疗纠纷四种处理途径:1、双方自愿协商(适用于赔偿数额在5万以内的);2、向医院所属地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适用于赔偿数额在15万以内的);3、向医院所属地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行政调解(能满足患方预期的可能性很低);4、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获得公平公正的赔偿)。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条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四条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 你好。对此,我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若有证据证明误诊,我方可以主张一定的赔偿。建议收集好证据后可与院方先进行协商。若有法律需要,可以联系我来律所面谈。希望对我方有所帮助。
  • 需要做专业的医疗鉴定和调查医生是否存在过失。 对于误诊,无论给患者造成何种程序的损害,都要由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误诊给病人带来的损害,医院应赔偿患者因误诊误治增加的不必要医疗费、交通费,根据不同情况赔偿病人因营养支持从而支出的营养费,因误诊误治产生的误工费,如侵权后果严重,还要承担适当的精神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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