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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快递无缘无故退货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4-03-28 12: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快递被无故退回,属基于买卖合同而产生的违约纠纷。在这一问题的处理上,首先要看双方先前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有无相关的约定,若有,从其约定;若无,则可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发货的义务,并赔偿相应的损失,若无货而履行不能,则可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具体地来说,出卖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三种:违约金、定金罚则和损失赔偿。违约金和定金罚则需要事先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主要依靠消费者与商家间的自行协商来完成,而损失赔偿则无需事先的约定。根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此时出卖方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消费者可要求其重新发货来继续履行买卖合同项下的义务;如若商家因货源短缺而难以继续发货,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此时原先合同目的已经难以实现,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的规定来同时主张违约责任。(1)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快递无故被退回时应当支付违约金或因快递被退回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则消费者可据此与商家协商、主张自己的权益;协商不成,可向平台投诉,由平台来按照相关交易规则进行赔付。(2)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若先前的买卖合同中明确了定金的相关规则,则消费者可主张商家支付双倍定金。(3)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消费者可以向商家主张赔偿损失。在付款后的损失一般为资金占用利息,利率一般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参考法条:《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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