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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养生馆做前台接待,试用期过了我觉得不合适离职,然后老板那边不给我工资,还让我倒贴钱说因为我的接待失误损失客人,然后我今天去劳动监察办案了,她才给我发微信说和解,我的工资应得266元,她说损失69元,最后给我198元,说我如果不和解就另外立案说我辱骂她,她说有图有证据,我是应该赔偿给她吗,因为她不给我发工资我辱骂她,她如果起诉我,有胜算吗

讨薪 2024-03-28 17: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问对方是已经起诉了吗
  • 劳动者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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