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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被某机构收藏后丢失,导致著作权利人无法出版展览,其是否侵犯著作权?

其他 2024-03-29 06: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和对方协商解决问题
  •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可以诉讼维权
  • 属于侵害著作权人展览权的行为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原件所有权人同意,自行开展展会展览该作品或者委托展览活动举办方展览该作品的原件或复印件。展览必须是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如果仅是供家庭或本单位内部少数人欣赏,不能算作展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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