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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跟房东签好门面出租合同,一个月后才知道此门面已抵押给别人,现在我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4-15 10: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出租手续包括以下几点: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 租赁和出售对同一个人的,出售后租赁合同就无效了。房屋所有权归原承租人,之前出租人就没有再出租的权利
    如果租赁和出售的是两个人,租赁合同对新房屋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应注意以下方面:
      
    1、各项费用要明确。明确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谁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项数字,以区分责任。房屋维修及费用也最好写在合同里,以避免以后麻烦。还要查看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2、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3、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及费用应由谁承担。
      
    4、确认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是否一致。
      
    5、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6、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模糊内容要详加询问,并落实于字面。在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最好将屋内所有物品详列一份清单,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并注明如果出现破损,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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