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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公司的名称法人变更了法院要求换成变更完的资质合理吗?

诉讼 2019-05-18 13: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人变更后债权人要如何追讨债务?
    法人变更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其所欠债务应由变更后的法人承担。
    法人变更的事由主要有:
    1、合伙协议的约定变更事由发生;
    2、企业法人变更的法定事由发生;
    3、全体合伙人同意变更。
  • 一般认为确定子女的姓名,进行户口登记,维护子女的姓名权不被非法侵害,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行使监护权的一项内容,是基于亲权产生的。子女出生到具有限制行为能力前,父母给子女确定的姓名,他们任何一方都不能未经对方同意就擅自更改,否则,就是把父母双方均享有的子女随其姓的权利变为自己一人独有,既违反了平等原则,又侵害了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和随其姓的权利。
    当然,如果父母离婚时,或离婚后协商变更无民事行为能力子女姓名,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允许,但双方协商没有达成协议,而一方擅自更改子女姓名,并由此产生纠纷诉至法院的,法院应责令恢复子女原姓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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