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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前多次电话沟通最终已月薪四千元的劳动报酬聘请员工,员工于2017年12月1日入职该用人单位,并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此单位工资结算周期为月结,压一个月工资。用人单位于2018年3月以企业效益不好要降低一半劳动报酬与劳动者协商,劳动者未同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口头答应于2018年5月16日前支付2018年1月正月工资及2018年3月剩余拖欠工资并于2015年3月末转移保险手续,现用人单位以单位手续不全无法给劳动者劳动合同为由,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以企业效益不好为由继续拖欠员工工资。 请问作为劳动者我该怎么办。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以企业效益不好为由继续拖欠员工工资。请问作为劳动者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5-11 10: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程序能及社保的转移手续等,在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1、您好,对方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向您支付报酬,您有权主张索要报酬的权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司应当按月支付工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劳动者有权获得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对于拖欠工资的后果,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用人单位还应当补发工资并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以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合同的,可以主张获得经济补偿金。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权按照法定职责对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义务对拖欠工资行为接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举报,调查核实后,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此,您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请求依法处理。
  •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而且是双方的法定义务,劳动关系的双方对此不可协商变通。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员工可随时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处理结果往往是限期补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员工在职期间一旦发生此类情况,相应的费用由社保基金负担。相反,如不缴纳社保,发生了此类情况,用人单位按照社保的标准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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