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如果公证遗嘱后又有自书遗嘱,二者内容有异,如何处理?以哪一份为准?

立遗嘱 2024-03-31 17: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以公证过的遗嘱为准,但实践中也存在例外情况
  • 目前是公证遗嘱效力优先,民法典施行后,后一份有效遗嘱视为对前一份遗嘱的变更
  • 自书遗嘱与公证遗嘱的效力相等,具体如下:
    1、遗嘱有五种形式,分别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
    2、如果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
    (1)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意思表示真实;
    (4)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芜湖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