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法人是否要坐牢,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但是如果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行为,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偷税逃税等行为的,情节严重的,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公司的全部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债务人可向法院申请破产,公司在区工商部门登记的,应向区法院申请。
公司破产后,如果法定代表人对破产负有责任的,在三年内不得再担任公司高管。
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