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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男方婚前首付的房款,婚后房产证加上女方姓名,这种情况,如果离婚的时候,房子分割是一人一半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4-03 11: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主要有以下情况: 1、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在离婚时配偶是无权请求分割的。但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其配偶名字的,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如何分割,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 2、如果用于购房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该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离婚时可以一人一半或者按出资份额分割。 3、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也属于其一人所有,但如果房产证加了配偶姓名的,就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应当平等分割。
  •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主要有以下情况: 1、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也属于其一人所有,但如果房产证加了配偶姓名的,就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应当平等分割; 2、如果用于购房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该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离婚时可以一人一半或者按出资份额分割; 3、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在离婚时配偶是无权请求分割的。但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其配偶名字的,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如何分割,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
  • 法律分析: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并且只有一个人的名字,那么在离婚时这种房产就是属于婚前财产,是不需要分割的。
    婚前首付款和还的房贷都属于婚前财产,而婚后还的房贷,无论是夫妻两人谁工作挣的钱,都属于婚后财产。
    因此这类房子在离婚分割房产时需要分两部分,婚前首付和房贷不需要分割,婚后还的房贷需要平均分割。
    婚前某一方首付或者全款购买的房子,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对于这种情况,其实属于赠予行为。
    这种情况也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离婚时也是平均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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