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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需要的条件是什么,法律上如何认定

立遗嘱 2024-04-04 07: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 立遗嘱的法定条件有:
    1、立遗嘱的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是该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示,并没有被欺诈、胁迫;
    3、遗嘱的内容是合法的,不违背公序良俗的;
    4、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该自然人个人的合法财产等。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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