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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受伤骨折怎么跟老板谈赔偿

工伤索赔 2024-04-04 08: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工伤赔偿,双方能够协商达成一致的按协商结果进行赔偿,不能达成一致的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 就工伤问题进行赔偿时,可以先行申请确认工伤,接着双方进行协商确认赔偿也可以。
  • 在工地上受伤,和老板谈赔偿的问题应当有相应的依据。首先先去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可由公司申请,也可由个人申请,如果公司给交了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和工伤补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工伤认定后认为能够构成伤残等级的再向人社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申请工伤鉴定。
    如果认定构成了伤残等级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予以工伤补偿。不够伤残等级的报销相应的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等。构成伤残等级的工伤赔偿除以上费用外,还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或者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工人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准则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薪水,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薪水,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薪水,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薪水;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人本人提议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的具体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限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薪水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工人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薪水,是指工伤工人因工作遭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交费薪水。本人薪水高于统筹地区工人平均薪水300%的,按照统筹地区工人平均薪水的300%计量;本人薪水低于统筹地区工人平均薪水60%的,按照统筹地区工人平均薪水的60%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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