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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写着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内离职的会扣除培训费和押金意思就是扣除一个月工资,然后便是自己自愿不购买社保 请问这样的合同是否是不平等的,可不可以做无效合同。请问这样的合同是否是不平等的,可不可以做无效合同。

离婚 2019-04-28 17: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的信托无效。这是考虑到在我国,委托人进行诉讼或讨债,可以通过律师或者其他法律手段实现。为了避免兴讼或滥讼,许多国家的法律也都在这方面予以了限制。
    但是如果信托的目的是对财产的管理、处置,而在管理过程中附带诉讼或者讨债,应认为是有效的。
  • 无效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已经成立,这是无效合同产生的前提。如果合同不成立,则按照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来处理。
    (2)合同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即当事人不受合同条款的约束。
    因为合同本身就已经违法,其目的和内容与法律要求的发生根本性的冲突,因此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3)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了追溯力,该合同从订立之时就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 您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消。”因此您想要撤销合同需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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