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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下工伤纠纷,就是目前因工负伤后在医院治疗一段时间后,因目前伤事还没有完全好,但是用人单位急着要求病人提前出院,但是病人家属不同意后用人单位现开始拒绝支付医院医药费用了,目前医院费用己停经私下与用人单位商讨无结果,去地方劳动局也无结果不管说让我们自己私下商讨,我想请问下现在我们应该怎么处理??是不是只能走法律程序了?我想咨询下工伤纠纷,请问下现在我们应该怎么处理??

劳动纠纷 2019-05-09 10: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为了充分保护工伤纠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工伤职工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伤纠纷现定了多种解决途径。  
    (1)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在经过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还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工伤保险条例》第52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凋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可见,就有关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可以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指出的是,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必须先经过仲裁,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 一、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个人在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以鉴定结论为准根据等级进行相应的赔偿。
    三、单位承担治疗费用,本人的工资不变,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按单位出差人员标准的70%支付,有护理的护理费用由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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