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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这个公司快一年了。,签的有劳动合同,现在我怀孕三个月了,公司想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这个经济赔偿该怎么赔偿?我在这个公司快一年了。现在我怀孕三个月了,公司想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这个经济赔偿该怎么赔偿?

劳动纠纷 2019-06-13 17: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遭遇工伤后,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遭受工伤应当依法申请工伤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的等级对照《工伤保险条款》要求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承担全部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合法赔偿。
  • 这个问题要看他当时,注意当时这个措辞,就是在解除合同的时候,她是不是在休产假,如果是,又是一个问题,如果不是又是一个问题,二是他是不是已经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是,那么单位无权解雇,如果要解雇,也必须协商经劳动者同意,并且依然要给予补偿,岗位的变更要看是不是在解除合同的时候,如果以怀孕解除合同未目的,那么肯定是不行的。

  • 一、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四十五条规定,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是不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合同期满也应当顺延至三期满。n
    二、如单位在三期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三期满。
    三、如果用人单位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主张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额)。
  •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中第六项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你被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显然不合法,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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